问题 | 离婚一方要求一方行使探望权 |
释义 | 离婚一方行使探望权每月两天至四天,具体天数法律没有统一规定,离婚当事人双方可以就子女的探视时间、次数、方式等进行协议,如果是诉讼离婚,人民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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