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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班期间被打伤是否属于工伤?
释义
    上班期间被打伤是否认定为工伤要视情况而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履行职责受伤,且非违法犯罪行为,应认定为工伤。根据法律规定,工作时间内发生事故伤害、患职业病、工作外出期间受伤、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等情况都可认定为工伤。突发疾病死亡、维护国家利益中受伤、军人旧伤复发也可视同工伤。但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
    法律分析
    上班期间被打伤是否认定为工伤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如果劳动者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但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有违法采取暴力等故意犯罪行为,导致自身伤害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3、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但受伤的原因与工作没有关联的,则不属于工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患职业病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1条、第2条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条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上班期间被打伤是否认定为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但受伤的原因与工作无关,或者是因为违法采取暴力等故意犯罪行为导致自身伤害,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法律规定,除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情况外,还有其他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如工作原因导致的事故伤害、职业病、工作外出期间受伤等。但如果职工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情形,则不得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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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5:5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