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提供证据以证明非夫妻共同债务 |
释义 | 个人购买物品并非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在于证明对方未经同意且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共同借款、共同经营、抚养子女等。夫妻一方个人经营或非法经营造成的债务,若另一方明知且不反对,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分析 证明对方未经自己同意,个人购买物品,并且并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作为证明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方法之一。 2、证明对方未经自己同意,私自个人经营,并非共同生产经营,并且经营所得的收入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证明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点在于证明借来的钱款并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二、下列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1、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借款,不管该借款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借款,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或债权人能够证明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关系恶化虽然分居,但一方确因履行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义务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因从事合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负债务,不管是夫妻一方经营,还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该债务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5、因从事非法经营或禁止性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负的债务,如果该活动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或虽由夫妻一方进行,但另一方明知而不表示反对的,则此类债务亦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结语 个人购买物品且未经对方同意,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作为证明非夫妻共同债务的一种方式。私自个人经营且收入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可证明非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证明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借款、一方个人借款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分居但履行赡养义务的债务、合法经营造成的亏损债务以及非法经营造成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八条 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九条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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