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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商核名禁用字。
释义
    法律分析:工商执照里禁止使用如下字样:
    1、带有殖民文化色彩,有损民族尊严和伤害人民感情的。如“大东亚”、“大和”、“福尔摩萨”等。
    2、含有封建文化糟粕的。如“鬼都”等。
    3、有消极政治影响的。如“黑太阳”、“大地主”等,或以反动政治人物和公众熟知的反面人物的名字命名的。
    4、格调低级、庸俗甚至含有色情内容或色彩的。
    5、违背少数民族习俗或带有民族歧视内容的。
    6、引起社会公众不良心理反应或误解的。
    7、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8、不得在他人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或他人企业名称字号前加缀“新”、“优”、“大”等修饰语作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
    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
    (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
    (四)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
    (五)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六)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七)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
    (八)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
    (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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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4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