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商核名禁用字是什么呢 |
释义 | 根据《企业名称禁用规则》,工商核名禁用字有以下这些: 1、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2、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 3、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 4、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5、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团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及部队番号。 6、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7、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内容和文字。 禁用渔具目录 为加强捕捞渔具管理,巩固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成果,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农业部决定全面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现通告如下: 一、实行时间和范围 自2014年1月1日起,黄渤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全面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浅海、滩涂等沿海开放式养殖水域也属禁止使用范围。 二、禁用渔具目录 除继续执行国家现有规定外,黄渤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内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拖曳泵吸耙刺、拖曳柄钩耙刺、拖曳水冲齿耙耙刺、拦截插网陷阱、导陷插网陷阱、导陷箔筌陷阱、拦截箔筌陷阱、漂流延绳束状敷网、船布有翼单囊地拉网、船布无囊地拉网、抛撒无囊地拉网、拖曳束网耙刺等十三种渔具,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禁用渔具的所有者、使用者须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对上述渔具进行清理和更换。自2014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制造、销售、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禁用渔具。沿海各级渔业执法机构要对海上、滩涂、港口渔船携带、使用禁用渔具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的,依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处理、处罚,并对使用禁用渔具的渔船,视情全部或部分扣除当年的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对携带禁用渔具的捕捞渔船,按使用禁用渔具处理、处罚。 公司注册核名有何要求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禁用规则》第四条 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 (一)与同一登记机关已登记、或者已核准但尚未登记且仍在有效期内、或者已申请尚未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二)与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三)与同一登记机关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同行业名称相同; (四)与被撤销设立登记和被吊销营业执照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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