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个人债务如何认定的 |
释义 | 依《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一、离婚后需要偿还离婚前的债务吗 离婚后偿还离婚前的债务要进行具体分析。婚前的个人债务,在夫妻双方离婚时,离婚债务另一方是不进行承担的。婚后个人所负担的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以及经营等事件上,而是只用于个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没有承担的义务。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母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离婚要一人一半吗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不是要一人一半。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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