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近姻亲关系包括哪些人 |
释义 |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近姻亲关系是指三代以内有共同祖先的血缘关系。 姻亲关系有两个基本点:一是姻亲关系人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完全不相干,一点也没有;二是姻亲关系是由于婚姻关系而形成的家庭亲缘关系,或者是自己家庭的婚姻关系,或者是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人的家庭婚姻关系。 根据”婚姻法”的算法,”近姻亲”关系人的范围如下。 1、配偶的父母、兄弟姊妹、兄弟姊妹的配偶 (1)配偶的父母。即儿媳妇与公公、婆婆;女婿与岳父、岳母,为近姻亲关系。 (2)配偶的兄弟姊妹。女性配偶与大伯子、小叔子、大姑子、小姑子;男性配偶与大舅子、小舅子、大姨子、小姨子,为近姻亲关系。 (3)配偶的兄弟姊妹的配偶。女性配偶与小孩大娘、小孩婶子、小孩姑父;男性配偶与小孩舅妈,小孩姨夫,为近姻亲关系。 2、子女配偶的父母 亲家公亲家母,相互之间为近姻亲。以自己为参照,女儿的公公、婆婆,儿媳妇的父亲、母亲,为近姻亲关系。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父亲一脉,包括父亲一辈、自己一辈、儿子一辈,共三代。母亲一脉,包括母亲一辈、表兄弟一辈、外祖父一辈,共三代。具体的姻亲关系人如下: (1)父亲一辈,包括伯母、叔母、姑父。 (2)自己一辈,包括亲兄弟媳妇(嫂子和弟妹)、叔伯兄弟媳妇(嫂子和弟妹)、亲姐夫妹夫、叔伯姐夫妹夫。 (3)儿子一辈,包括侄媳妇、侄女婿;外甥媳妇、外甥女婿。 (4)母亲一辈,包括舅母、姨夫。 (5)表亲一辈,包括表兄弟媳妇、姨兄弟媳妇、表姐夫表妹夫、姨姐夫姨妹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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