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备案签字不去办可以吗 |
释义 | 可以不去的,但是得准备好相关资料: 1、需要提供的手续: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中: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中,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3、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述应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还应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4、香港、澳门的,还应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湾的,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设立证明。凡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交易或农场局受理处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一、房屋租赁的流程 1、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房屋租赁证》凡在本市出租房屋的单位或者个人首先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屋主管机关的基层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属于涉外出租房屋的向市房地局房政处提出申请。经房屋主管部门审核符合规定的,发给北京市房地局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证》。属于涉外出租房屋的,在《房屋租赁证》上加盖“涉外”印章。属于临时房屋的,发给《临时房屋租赁证》。提交资料。 2、房屋出租申请书;房屋产明或批准建房的合法文件和证明材料、个人应提交房主的居民身份证明;单位应提交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涉外的房屋须有公安部门的批准书。 3、寻找交易伙伴,签订租赁契约。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书面合同后,到房屋主管部门办理租赁备案手续。提交文件: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临时房屋租赁证》;当事人双方合法证件。 二、房屋租赁双方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什么 房屋租赁双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等; 2、个人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管理的房屋,可由代理人申请,代理人除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的委托证明; 4、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5、承租人为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 6、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居留证明,承租人为境外单位的,应当提交国家安全局批准的有关文件; 7、承租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有关单位或者组织的有效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第十八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 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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