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打官司可以上诉一次。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请 检察院抗诉 ;如果已判决已经生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 ,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 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附带民事部分予以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