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持有临时身份证后,原身份证是否仍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临时身份证不影响居民身份证使用,可用于出行购票等。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且芯片完好可继续使用,丢失应到派出所挂失。办理临时身份证需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或证明函等材料。申领临时身份证需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交验户口簿、照片,缴纳费用。临时身份证有效期3个月,不能取代正式身份证。 法律分析 1、可以使用,临时身份证是不会影响到居民身份证使用的。临时身份证可以用于出行,购买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票等均有效。 2、居民身份证只要在有效期内而且芯片没有损坏就可以继续使用,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应该带上户口本到派出所进行挂失。如果身份证已经过了有效期就不能用了,还有就是第三代身份证补办以后原身份证不能使用。扩展资料:办理临时身份证所需材料1、本人携带户口薄原件;户主身份证原价和复印件。2、房产证原价和复印件。 3、房管局开具的门牌号(拿着房产证去当地的房管局开具)。 4、没有房产证,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函一份(加盖公章)。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具体程序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注意事项: 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只有3个月,只是给正式身份证补办留出充足的时间,并不能取代正式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目前只能到户籍所在派出所申请。 拓展延伸 临时身份证持有后,原身份证的法律效力是否失效? 临时身份证持有后,原身份证的法律效力并不会失效。临时身份证是在正式身份证丢失、损坏或待补办期间所发放的一种临时身份证明文件,用于暂时证明个人身份。虽然临时身份证在一定时间内具备法律效力,但原身份证作为正式的身份证明文件,仍然保持其法律效力。原身份证包含了个人的身份信息和法律地位,无论持有临时身份证与否,原身份证仍然是个人身份的主要依据,具备完全的法律效力。因此,即使持有临时身份证,原身份证仍然有效,可以继续用于各种法律事务和身份证明的需要。 结语 临时身份证只是为了给正式身份证补办留出充足的时间,并不能取代正式身份证。临时身份证虽然在一定时间内具备法律效力,但原身份证仍然是个人身份的主要依据,具备完全的法律效力。因此,持有临时身份证并不会影响居民身份证的使用。居民身份证只要在有效期内且芯片未损坏,仍然可以继续使用,若丢失应及时到派出所挂失。请注意,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只有3个月,所以请尽快办理正式身份证补办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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