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撤销诉讼时效为一年。受胁迫、被限制人身自由、对方有重大疾病未告知等情况可提出撤销申请。非真实或缺乏要件的婚姻可以行使撤销权使其无效。通过撤销权使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1、可撤销婚姻诉讼时效是一年。 2、撤销婚姻的规定如下: (1)受胁迫而要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应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或因结婚的要件不完备而成立的婚姻。法律赋予一定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行使请求权,使该婚姻无效。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将因有权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而失去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