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婚姻效力一般不可以上诉,对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情形的是无效婚姻。无效的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