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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了解房屋仲裁的重要性
释义
    本文详细阐述了房屋仲裁的概念、原则、机构和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房屋仲裁是指双方自愿将房屋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裁决,仲裁机构评判后作出裁决解决争议。仲裁应遵循自愿、一裁终局、当事人协议管辖和诉讼法原则。仲裁机构包括各地仲裁委员会和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终局,当事人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与诉讼相比,仲裁具有自愿性、可选择性、保密性和一裁终局性等特点。
    法律分析
    房屋仲裁的具体含义如下:
    1. 双方当事人自愿将房屋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2. 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
    3. 该方法用于解决由双方当事人协议提出的房屋争议。
    2、当事人撰写仲裁协议、明确仲裁请求后向所在地的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确认受理后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裁断,下达裁决书。
    (一)、房屋仲裁应遵循的原则如下所示:
    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取仲裁的方式来解决房地产纠纷,应当双方当事人事前或事后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2、一裁终局原则。当事人一旦选择仲裁方式来解决房地产纠纷,一般情况下不得就该房地产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3、当事人协议管辖的原则。仲裁不受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的限制,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选定仲裁委员会;
    4、诉讼法原则。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应当遵循诉讼法的一些原则。
    (二)、房屋仲裁的机构具体如下:
    1、各地设立的仲裁委员会,该仲裁委员会受理我国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房地产纠纷;
    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该仲裁委员会是由中国国际商会设立,只受理涉外房地产民事纠纷;
    综上所述,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协议,双方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规定做出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仲裁不受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同时仲裁委员会与机关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裁决一经作出,既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一、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相比有哪些特点?
    仲裁与诉讼是现代社会两种并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对于涉及财产利益的民事经济案件(个别类型案件除外),当事人可以合意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不选择仲裁而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选择了仲裁(订立了仲裁协议或条款),则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不能向法院诉讼,仲裁协议或条款无效的除外。
    仲裁相比与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仲裁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前提,双方当事人须在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无权受理;
    2、仲裁机构具有可选择性,纠纷的双方可以协议选择某个仲裁委员会作为纠纷的解决机关;
    3、仲裁员可由当事人自愿选择;
    4、仲裁过程以不公开为原则,具有保密性;
    5、仲裁以“一裁终局”为原则,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不可以上诉。
    结语
    房屋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房屋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该方法用于解决由双方当事人协议提出的房屋争议。仲裁应遵循自愿原则、一裁终局原则、当事人协议管辖的原则和诉讼法原则。仲裁机构包括各地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和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一经作出,既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与诉讼相比,仲裁具有自愿性、可选择性、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员和仲裁过程不公开等特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七条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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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5 23:2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