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退钱,但无法全额退款,毕竟是游客自己不想去,要承担大部分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其中,“必要的费用”是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关于“必要的费用”,如果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扣除发生的必要费用;未有约定的,或约定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比例明显高于实际发生的费用,则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调整。 总的来说,报名旅游团临时不去,一般情况是能退的,能退多少要根据不能去原因、退团的时间和参加团类型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六十五条 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六十六条 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一)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四)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