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
释义 |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风险提示:在司法实务中,有的公司股东通过各种途径控制着公司,为赚取高额利润或逃避债务常常擅自挪用公司的财产,或者与自己的财产混同、与关联公司账目混同、业务混同。更有甚者,为达到非法目的,设立一个空壳公司从事违法活动,实际控制该公司,但又以有限责任为掩护逃避对债权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在实际上已失去了独立地位,该独立法人地位被股东滥用了。同时公司股东利用上述方式,逃避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滥用了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权利,而对于公司的债权人而言,将面临着极大的交易风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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