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会调查吗 |
释义 | 财产纠纷的事情,行政复议会调查吗的回答, (一)协商 协商是指争议双方在自愿、平等、真实的基础上,无须第三方的介入而解决争议的方式。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 5、 6、 7、8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根据上述规定,宅基地权属争议双方在权属确定之前发生纠纷,应当由双方充分协议,经过协商,达不成和解协议或者反后悔的,才可以向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行政裁决,否则不予受理。 协商是争议双方对自己权利处理的一种方式,是私法自治原则的体现,所以,协商必须建立在自愿、平等、真实的基础之上。如果在协商中出现暴力、胁迫、欺诈、或者显失重大公平等不公正、违背自愿的情况,此协议内容无效;协商处理的内容不能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主体的合法利益,否则协商内容也无效;经过自愿、平等充分协商达成协议的,双方在和解协议上签字盖章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达不成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反悔的,应当向相应的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调解 调解,是指争议双方把争议提交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由第三方居中协调,化解矛盾的一种方式。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调解的主要程序如下: 首先,申请。争议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对调解协议反悔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相应的人民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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