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出资方式的法律法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和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货币出资应存入公司银行账户,非货币财产出资需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股东需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一、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什么 公司法规中规定的出资形式包括:货币出资形式和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 二、股东出资期限 股东缴纳出资期限,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一般就是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股东出资方式的合规要求及相关法规解读 股东出资方式的合规要求及相关法规解读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在公司中的出资方式需要符合一定的合规要求。根据《公司法》等法规,股东可以通过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等方式进行投资。合规要求包括出资金额的合理性、出资方式的合法性、出资时间的合规性等方面。此外,还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对股东出资方式的限制和规定,如外资企业的股东出资方式需符合外商投资法的要求。对于股东出资方式的合规要求和相关法规的解读,公司应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以确保合规性并避免法律风险。 结语 在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方式中,包括货币出资和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可以通过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进行出资,但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股东缴纳出资的期限应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为20年,并可在此期限后进行变更。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规定需要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包括对非货币财产的评估作价和核实财产的要求,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股东出资方式的合规要求和相关法规的解读,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以确保合规性并避免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五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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