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交房所需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商品房交房需满足:综合验收合格证、交付使用许可证、物业管理合同、质量保证使用说明书、房屋使用说明书。五证: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 法律分析 商品房交房必须满足几个条件: 1、相关部门出具的综合验收合格证。 2、房屋交付使用许可证。 3、和物业公司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房屋质量保证使用说明书。 5、房屋使用说明书。具体归纳就是: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拓展延伸 商品房交付前必须满足的法律要求是什么? 商品房交付前必须满足的法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开发商必须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并具备相应的开发资质。其次,商品房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建筑规范和安全标准,包括结构、消防、电气、给排水等方面。同时,商品房的建设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包括规划、环保、用地等方面的审批。此外,商品房的销售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明码标价、签订合同、提供质量保证等。最后,商品房的交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进行,开发商需要提供交付的相关证明和文件。总之,商品房交付前必须满足的法律要求是多方面的,旨在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和建筑质量安全。 结语 商品房交付前必须满足的法律要求是多方面的,涵盖了土地使用权、开发资质、建筑规范、审批程序、销售合规等多个方面。这些要求旨在保障购房者的权益和建筑质量安全。购房者在交房前应确保开发商提供了相关证明和文件,如综合验收合格证、使用许可证、物业管理合同等。只有满足这些法律要求,购房者才能放心地收房,并享受到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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