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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货款未收怎么起诉
释义
    法律分析:贷款不支付想要起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需要向管辖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如借贷合同、转账记录、借条欠条等,还需要提交起诉状,数量按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需要记载原告、被告的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一、以租代购怎么起诉退车
    “以租代购起诉退车的方法:1、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提交起诉状,并根据被告的人数准备相应数量的副本,起诉状应当载明原、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3、案件受理后交纳诉讼费用。”
    二、怎么起诉欠条利息
    向人民法院起诉欠条利息偿还债务的流程:
    1、首先应当书写好起诉状,起诉状中应当载明原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等有关内容;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被告住所地;
    3、向法院提交被告人数加法院一份的起诉状复印件份数;
    4、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予以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如何起诉别人侵犯自己肖像权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当事人获得司法保护的手段。当事人起诉要得到法院的审理,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第一,原告要具有合法资格,即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必须是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自己与他人发生争议而起诉。
    第二,要有明确的具体被告,必须能够明确指出何人为对方当事人。
    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作出某种判决的要求,是原告在诉讼上对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的要求,原告还必须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要求法院保护自己权益的理由。
    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起诉的案件,应当是人民法院能够通过行使审判权予以解决的事项。同时,诉讼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在我国,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和相同级别的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上有严格的界限。对第一审普通民事案件的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这是一般管辖原则,适用一般性诉讼。《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25条还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的管辖。
    具备了上述几个条件,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起诉状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有代理人的,还要写明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单位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2)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等。
    (4)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 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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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1:4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