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注册或变更等需向行政管理局进行备案,公司备案(企/大/师)所需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备案相关事项还需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变更备案: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2)董事、监事、经理变更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或其它相关材料、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信息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3)清算组备案: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 (4)分公司备案: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5、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它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