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订立承揽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1、未经定作人同意的,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2、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工作主要完成人】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七十五条【定作人提供材料时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