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告不出庭不会败诉。通常被告不出庭并不会带来必然的败诉,法院可能会做出缺席判决。但是不出庭一般代表放弃了自己举证和抗辩的权利,导致被告在法庭上无法及时准确的表述观点,所造成的后果由被告承担。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综上所述,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也是需要根据司法审理的有关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的,一般情况下只要犯罪事实成立就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但犯罪事实的认定是由司法机关根据调查取证的情况认定的,不存在犯罪行为就不会败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