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
释义 | 一、业务概述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户的纳税申报表的录入、修改。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户到办税服务厅进行上门申报;对以前月份增值税的逾期补申报;以及企业注销时对当月增值税缴纳情况的申报等。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一)非定期定额户: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3、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4、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定期定额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定期定额户)》。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逾期申报须进行处罚后再办理纳税申报业务。 四、业务流程及承诺时限 (一)业务流程纳税人申请→办税大厅受理办结(适用于纳税人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情形)。纳税人申请→网上申报点击“全申报”办结(适用于纳税人选择网上申报方式的情形)。 (二)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五、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税发〔2012〕43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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