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承租方发现租赁物被第三人主张所有权时,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出租方未能提供证明,则承租方有权拒绝返还租赁物。如果出租方提供了证明,承租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以及主张租赁物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六十七条 承租人承租合同订立后,对出租的物品享有使用权。 第九百一十九条 出租人不得以租赁物为担保物。 第九百二十条 出租人转让租赁物权属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七十六条 出卖人在卖后未放弃已卖标的物上的所有权,以该物出租的,承租人对抗第三人主张该物所有权的,有权拒绝返还该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