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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租人可否向侵害房屋的第三人主张权利?
释义
    承租人可以基于承租权向侵害房屋的第三人主张权利,请求排除妨碍、损害赔偿,但第三人所侵害的权利仅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权利、而非承租人权利的,承租人不得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一、房屋使用权证的房子能出租吗?
    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使用权房可以出租。原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可以转租的或虽未约定但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可以出租给第三人。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应符合双方意愿,转租时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内擅自搭建、不得拖欠租金、不得超过剩余租赁期限。
    二、公司占用业主车位建造的电梯可以随意拆除吗
    公司占用业主车位建造的电梯不可随意拆除,公司未经业主许可私自建造电梯侵害了业主对停车位享有的用益物权或所有权,虽然此时业主对该公司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和恢复原状请求权,但如果业主执意要求公司拆除电梯所造成的损失会大于业主原本受到损失的利益,属于“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行使权力”,此行为构成滥用民事权利,依法不应支持,但业主可以向公司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三、房屋承租的优先承租权是否具有
    在同等条件下,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第三人取得租用权。优先承租权是法律基于特殊性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较之普通债权优先实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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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6 10: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