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其 一、从整个著作权的发展来看,著作权的取得经历了从登记取得到自动取得的转变过程,著作权采取自动取得原则; 其 二、不违反宪法、法律,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原则。 《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一、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二、作品的种类 我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作品种类分为以下几类: (一)文字作品 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