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判决后对方不给赔偿,我们申请强制执行,费用由谁支付? 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依据2018年12月25日司法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强制执行之前,法院不会向申请人收取执行费用,等强制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需要缴纳执行费用到法院,同时执行费用上缴国库。另外,强制执行清偿顺序: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债务。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如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偿还。强制执行的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强制执行的主体: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税务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后对方不给赔偿,申请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支付,对此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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