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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情势变更合同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释义
    情势变更合同符合的条件有:
    1、发生了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这是适用该原则的前提条件。
    2、情势变更的事实发生在合同生效之后,履行完毕之前,若合同无效,则可直接适用无效处理原则,即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可以不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当然也就不存在变更或解除合同之必要。
    3、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
    4、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
    一、确认情势变更原则的认定主体有什么?
    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确认情势变更的司法主体是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二、适用情势变更原则须具备哪些条件
    1、必须有情势发生变更的客观事实,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前提条件;
    2、情势变更发生在合同依法订立后,合同关系消灭以前;
    3、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
    4、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
    5、因情势变更而使继续维持合同效力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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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3:5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