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告上法院还是没钱还 |
释义 | 告上法院还是没钱还具体如下: 1、暂时无力偿还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 2、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要起诉债务人,那么在起诉后,需要积极应诉,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或限期还款的目的; 3、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法庭不予支持,会限期偿还全部债务。如有能力偿还但拒不支付,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强制执行不会被关进监牢,因为民事责任涉及不到刑事问题; 4、债务人若实在无钱可还,即使对方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只有在有钱拒不归还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抓人(包括司法拘留或者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 5、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欠款的起诉条件是: 1、原告应该是应当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债权人; 2、被告明确,即债务人;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3、最后起诉的法院应具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如果因为经济方面是存在着非常重大的困难,导致之前欠别人的钱一直没有还,而此时又被他人起诉,那么在接到诉状之后,也应当及时的和对方联系表明自己的状态,然后约定分期付款,或者是延期还款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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