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股东的收益遭受侵害时,可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进行维权。其中,《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董事、监事、经理等负责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股东利益,保守公司秘密。”同时,《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章程规定的权利、义务,给予股东以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真实、完整、及时的信息。”此外,《证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开、真实、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以上法律条款为股东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保障。 法律依据: 1.《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监事、经理等负责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股东利益,保守公司秘密。” 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章程规定的权利、义务,给予股东以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真实、完整、及时的信息。” 3.《证券法》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开、真实、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