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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拆迁政策有哪些
释义
    国家拆迁时,被拆迁房子的户主可以领取到房屋以及针对宅基地的补偿。这种补偿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金钱补偿,就是根据屋主拆迁房屋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另外一种是因为拆迁而对商店或者是经营买卖等造成损失的补偿。国家明令禁止拆迁出现强拆、暴拆等行为,因此拆迁必须要有相应的拆迁文件。
    一、禁止强制拆迁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裁决规程》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时候,不得采取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非法手段进行。
    国家明令禁止以下三种拆迁行为:(1)强拆暴拆等行为被禁止;(2)农村拆迁政府必须发布相应的拆迁文件,文件中涵盖拆迁的费用补偿,拆迁事件,以及农民的迁移事件等等;(3)禁止先拆迁后补偿的行为。
    二、强拆后如何申请赔偿?
    行政机关基于合法行政行为造成他人损失产生的是补偿责任,反之因违法实施行政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产生的是赔偿责任。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形式。“直接损失”的范围,除包括被拆建筑物重置成本损失外,还应当包括被拆迁人应享有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权益以及对动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等,不仅包括既得财产利益的损失,还应当包括虽非既得但又必然可得的财产利益损失。也就是说,赔偿范围至少为被拆迁人按照拆迁补偿程序本可获得的全部补偿。
    从切实保障被拆迁人应享有合法权益角度看,行政机关仍支付拆迁安置赔偿金的义务,以保障被拆迁人的赔偿方式选择权,进而保障被拆迁人所享有的实际居住权益。
    赔偿方式的要求是支付赔偿和返还财产恢复原貌,房屋是依法拆除的,拆迁户可以选择评估之日的市场价补偿,也可以要求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根据规定,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确保申请人得到公平公正的救济,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最大限度的保障拆迁户获得国家赔偿,这也就代表赔偿法规定了赔偿的范围,不但是因为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失,还需要赔偿拆迁户所享有的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比如产权置换、搬迁费、过渡房等在内。
    三、拆迁产权调换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产权调换"是一种财产损害补偿方式,不是财产交易行为。
    现行拆迁法规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用货币的方式对被拆迁人房屋所有权的丧失进行补偿,即所谓"货币补偿";一种是用转移房屋所有权于被拆迁人的方式对被拆迁人的损失予以补偿,即所谓"产权调换"。旧房被拆除,被拆迁人对旧房的所有权即已灭失。因为拆迁行为使得被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灭失,造成了财产利益丧失,所以需要"补偿"。
    无论是用货币补偿,还是用房屋补偿,其法律意义在于"补偿"。因此,国务院拆迁条例中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签订的协议称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此可见,所谓"产权调换"是一种财产损害补偿行为,将新房的所有权转移至被拆迁人名下,用以补偿其原有房屋所有权灭失的财产损失。
    2、"房屋兑换"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行为,是一种财产互易行为。
    "房屋兑换"与"产权调换"在法律意义上截然不同。"房屋兑换"是房屋所有权主体基于私权利自治原则,对各自所有权的客体采取的法律上的处分――互相向对方转移所有权,互相取得对方房屋的所有权,是一种财产互易的行为。财产互易就要求两个房屋的所有权必须是现实的,可以互相转移的。
    3、"产权调换"与"产权兑换"登记种类和方式不同
    (1)"产权调换"补偿方式中,对被拆迁房屋应办理注销登记,对新建房屋应在办理初始登记后办理向被拆迁人的转移登记。
    (2)"产权兑换"的,应当在兑换主体间办理转移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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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2: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