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营业执照应办理注销未办理的,比如,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于不注销、不报税的公司早就有明文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公司黑名单、法人黑名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7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登记机关确定罚款金额时,应当综合考虑市场主体的类型、规模、违法情节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