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屋原则上按照平等原则平均分配。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继承得来的房产,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否则也算是共同财产。婚前由一方父母出全资并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算个人财产,其他如父母出首付、夫妻还款,也算是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承担主要责任或者由法定情形,可以消减分割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