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公积金提取重大疾病条件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然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管理中心应在3日内作出提取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果准予提取,则由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拓展延伸 上海公积金重大疾病提取政策与申请流程 上海公积金重大疾病提取政策与申请流程是指在上海地区,当个人或其家庭成员患有符合规定的重大疾病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或其他相关费用的政策。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申请表格、身份证明等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和提取条件,进行相应的提取操作。申请人应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和流程,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结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经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申请人需持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中心将在3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对于上海地区的重大疾病提取政策,申请人需提供医疗证明、申请表格、身份证明等材料,并按规定流程提交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余额和条件进行提取操作。申请人应了解政策和流程,确保顺利申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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