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没有和解可以取车吗 |
释义 | 交通事故没有和解可以取车。即便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和解,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需确认交通事故相关责任划分,对肇事车辆进行扣留用于相关证据收集的,在相关证据收集完全及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后,确定双方责任后,可以返回被扣留的车辆。交警对双方赔偿问题,只有在双方都愿意的情况下,才组织调解。交警无权以赔偿为由扣车。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即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并放行车辆。需要收集证据的情况,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30日。如果车辆需要鉴定,最长68日内发还肇事车辆。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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