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哪里可以起诉离婚? |
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上诉的地点如下: 1、离婚应当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2、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3、如果离婚诉讼的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到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一、诉讼离婚程序具体如下: 1、提起诉讼申请; 2、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5、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二、诉讼离婚所需的材料如下: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总而言之,一般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需要携带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件、结婚证等资料到法院进行上诉,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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