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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会筹备金必须申报吗
释义
    法律分析:
    具备设立工会组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为有关单位)在开业和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建立工会,未建立工会的,上级工会可以督促并派员帮助和指导筹建工会组织,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由有关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工会筹备金是指未成立工会的企业要交纳的,费用是工资总额的2%,成立工会后会返还给企业一部分,工会经费是由当地工会来收,现在都委托地税来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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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