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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申报的破产债权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破产债权的申报范围有: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6.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7.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十七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民法典》第五十一条,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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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5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