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区别是:
    1.性质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医学会组织的从医学角度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并以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为结论的技术鉴定。司法鉴定是由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的,从司法和医疗角度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以为案件的审理提供司法意见为目的。
    2.范围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范围: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责任程度划分,必要时就患者是否需要进行后续治疗进行分析。司法鉴定的内容相对广泛,主要包括: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责任程度、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
    3.鉴定人员组成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召集专家库中的专家进行鉴定,医学会承担组织义务,实际鉴定人为抽签选定的专家。鉴定意见书以医学会名义出具,鉴定专家不署名,一般情况下亦不出庭接受质询。司法鉴定由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人员进行鉴定,必要时可以就相关问题咨询临床专家。鉴定意见书由鉴定人员出具,由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共同署名,经当事人申请,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
    4.委托方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方有:(1)由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2)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3)由法院委托进行鉴定。司法鉴定由法院委托进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4 2: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