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唯一房产拍卖是否需要交纳安置费? |
释义 | 这篇文章介绍了在房地产拍卖中是否需要支付安置费以及唯一安置房法院能否进行拍卖的相关规定。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而对于唯一安置房法院能否进行拍卖的问题,文章也进行了相关规定说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法律分析 一、是否需要支付安置费? 如果您需要安置费,您可以在成交后向法院申请。成交后,法院将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您需要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以下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1. 拍卖成交价在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 2. 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 3. 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 4. 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 5. 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如果您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那么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如果您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那么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二、唯一安置房法院能拍卖吗?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结语 如果您需要支付安置费,请向法院申请。法院将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您需要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法院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如果您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那么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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