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伤协议中,少些工资金额是会相应员工所赔偿的金额的。员工在工伤事故赔偿中,可享受除医疗期间的费用以外还可以获得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此四项都是和员工工资有关系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是按照员工原工资福利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照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缴费工资计算,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按照员工实际工资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律规定可能是员工本人工资也由可能是社会平均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