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刑法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条【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一、破坏军事设施罪既遂怎样量刑 破坏军事设施罪既遂的量刑,具体如下: 1、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犯罪分子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犯罪分子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会被人民法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4、过失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分子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以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既遂判多长时间 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是指因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致使战斗、战役失利的;严重影响部队重大军事行动的;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重要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军事设施毁损的等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