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划清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与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界限 |
释义 | 两罪的区别在于: (1)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国防安全的结果,应当预见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国防安全的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2)本罪只有自然人才能构成;后罪则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3)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以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必要;而后者则没有这一限制。 对于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的行为,显然是属于严重的侵犯了国家对于武器装备管理的相关行为,特别是在量刑和判刑之前,还需要由到司法机关对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的类型和重要性进行认定,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什么是过失爆炸罪? 以下这些是过失爆炸罪的构成要件:(一)过失爆炸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二)过失爆炸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的行为。现实生活中,过失爆炸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其共同特点都是由于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中不注意安全引起的。如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中乱扔烟头,引起爆炸等。从行为方式看,过失爆炸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以不作为方式完成的过失爆炸罪,行为人必须负有特定的义务。(三)过失爆炸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四)过失爆炸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对其引起爆炸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也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应当预见其爆炸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这一特征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爆炸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危害公共的严重后果,但行为人对该结果并未预见,而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二、严重影响他人生活与工作,构成犯罪吗 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因此,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可从以下四方面进行。 1、主体方面:行为人应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主观方面:行为人存在故意或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3、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4、客体方面: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刑事法律所保护的社会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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