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一些已被犯罪分子处理掉的赃款赃物能否追缴,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注意区分善意取得还是恶意取得。如果是善意取得的,则不会追缴。善意取得是指在不知道是赃物的情况下有偿取得的赃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64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245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