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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赃款被追回还要交罚金吗
释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1条规定,刑事案件中无论是判决实刑还是缓刑,如果附加罚金,被判处罚金的罪犯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如果未能按时缴纳,人民法院将采取强制缴纳措施。然而,如果罪犯因遭遇无法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确实无法缴纳罚金,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缴纳、减少或免除罚金,并由法院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中不论是判决实刑还是缓刑,如果附加罚金就必须要交罚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拓展延伸
    赃款追回后是否免除罚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赃款追回后并不一定免除罚金。在一般情况下,赃款的追回只是恢复了被盗窃或非法获取的财产,但并不代表违法行为的责任被消除。如果相关的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那么追回赃款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仍然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此外,根据具体情况,法院可能会酌情考虑是否减轻罚金的数额,但不能完全免除。因此,在赃款追回后,仍然需要根据法律规定,依法缴纳相应的罚金。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赃款追回并不意味着免除罚金。追回赃款只是恢复被盗窃或非法获取的财产,并不能消除违法行为的责任。如果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仍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法院可能会酌情考虑减轻罚金数额,但不能完全免除。在赃款追回后,仍需根据法律规定,依法缴纳相应罚金。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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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9: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