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予的款项是否可以追回? |
释义 | 赠与财产的撤销权与支付情况相关,未支付前可撤销,已支付后一般不可撤销。但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或未履行扶养义务或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则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法律分析 如果钱还没有支付,那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可撤销赠与;如果已经交付,一般情况都是不能要回来的,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拓展延伸 赠与款项的追索权是否存在? 赠与款项的追索权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受赠人有权要求返还已经赠与的款项。根据法律规定,赠与款项的追索权的存在与否取决于多个因素,如赠与的性质、目的、是否存在特殊约定等。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赠与行为存在欺诈、错误、威胁等违法因素,或者赠与人在赠与后遭受重大变故,导致其生活无法维持等情况,受赠人可能会主张追索权。然而,赠与款项的追索权并非绝对存在,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来确定。因此,是否存在赠与款项的追索权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进行具体分析。 结语 针对赠与款项的追索权,其存在与否取决于多个因素,如赠与的性质、目的和特殊约定等。在某些情况下,受赠人可能主张追索权,如存在欺诈、错误、威胁等违法因素,或赠与人遭受重大变故导致生活无法维持等。然而,赠与款项的追索权并非绝对存在,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综合考虑。因此,是否存在追索权需进行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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