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关于生产销售假药如何处罚 |
释义 | 1、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1)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2)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3)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4)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3、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致人重度残疾的; (2)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5)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6)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7)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8)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4、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一、哪些属于假药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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