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改变姓名可以拒绝抚养费吗 |
释义 | 离婚后不能以子女改变姓名拒付抚养费,但可以请求恢复姓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支付抚养费的相关义务,且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只能就擅自变更姓氏进行起诉,确认属实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