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达到下列标准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才立案: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应予立案追诉。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煽动行为,而被煽动群众没有实施或没有完全实施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一、什么标准下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才立案 达到下列标准利用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才立案: 1、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的行为。 2、因其行为造成了致人重伤的后果。 本罪属于结果犯,只要行为人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造成他人重伤的,原则上即构成本罪,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 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立案标准是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立案标准为: 1、煽动、胁迫群众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或者干涉婚烟自由的; 2、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司法制度实施的; 3、其他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行为。 三、怎么认定抢劫罪 (一)抢劫罪是必须有行为人的暴力实施抢劫的行为作为前提的,而且在发生暴力之前或者发生暴力过程中就有要抢劫被害人的财物的犯罪目的。 1、如果在暴力完成之后才有了拿走被害人财物的,不能认定为抢劫罪。 例如,行为人出于其他犯罪目的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昏迷,然后产生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进而取走财物的,不是抢劫罪。典型案例,强奸之后产生非法占有的故意,趁被害人昏迷而非法占有其财物的,应该认定为强奸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 2、如果行为人出于其他犯罪故意实施暴力行为,在此过程中产生非法占有故意,并抢走或者夺走被害人财物的,则成立抢劫罪。 (二)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 行为人在实施诈骗、盗窃、抢夺中,尚未取得财物就被他人发现,为了继续非法取得财物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直接认定为抢劫罪。在这里,转化型抢劫罪中暴力、胁迫行为的对象是没有没有特别的限制。 例如,行为人在被害人家里盗窃财物,出门遇见人,以为是事主,为抗拒抓捕而实施暴力或者胁迫的,仍然成立抢劫罪。 (三)抢劫罪中的结果加重犯。 抢劫罪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致人死亡”包括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两种情况,不再另行判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罪,而是成为了抢劫罪的“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在故意杀人而抢劫的情况下,没有将人杀死的,则成立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四)抢劫罪的既遂标准。 抢劫罪原则上以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为标准,即只要行为人强取财物的行为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就是抢劫罪的既遂。刑法第263条规定的8种法定刑升格情形中,仍然存在抢劫罪未遂的情况,没有使被害人丧失对财物的控制的,仍然成立抢劫罪的未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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