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我国在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2001年,我国将每年的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因此12月4日对我国宪法、对我国法治建设有不同的意义。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宪法日在当天正式确立,中国也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宪法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